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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做大做强的难度在哪里?在于管理精英。管理精英是怎样炼成的?当然是系统的训练和丰富的实践。可是,中国的一些MBA教育却剑走偏锋,导致毕业生难堪重任,主要原因在于商学院各自为政,教材五花八门缺乏一致性,同一专业人才却不能在同一平台对话等,6月3日,香港教授郎咸平在“第一财经”频道节目中发出如此质疑。作为经济学者,我深有感触,但是对MBA教育,本人有另外一番看法。 这要从1993年12月份我国颁布第一部《公司法》说起,那时候,政府和工商经济界开始倡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1996年,逐渐开始流行“集团公司”名称,如今再回首十多年来的明显变化,挂着“集团”旗号的企业数量真是全世界之最啊。
《公司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我认为,很多人都没有弄清楚,包括政府经济官员和发表很多文章、言论的经济学家们,毕竟我国的《公司法》是引进欧美国家的。《公司法》对全球经济有三大贡献:一,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的问题;二,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定义(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三权制衡法则)。可是在我国现行的经济学和企业管理学领域里,只是模棱两可地理解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问题,对后两大要点却心不在焉。
从我国颁布《公司法》那天开始,MBA就像流行歌曲一样开始在中国泛滥开来,享受着众星捧月般的待遇,但是十多年来,MBA在中国却走进毁誉参半的境地,这个时候,思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问题开始明晰了。其实,我国非常需要高水准的职业经理人,但是我国MBA教育却在基准上发生错误,为什么?我们随意去走访包括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中欧学院等MBA学生,得到的回答是,MBA学习的是企业战略决策,还可结识一些人脉关系。错误就在这里。既然MBA是培养职业经理人的,当然是相对于企业经营权层次的,是以总经理为第一行政长官的执行力系统,而不是处于企业所有权层次的董事会应该行使战略决策职能的思维系统;换言之,总经理是企业的“心脏”,是动力执行机构,董事会是企业的“大脑”,是思维决策机构,让“心脏”做“大脑”的事情,那肯定要出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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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品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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